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通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理州12县市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8月15日起受理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资料图)
01
试点范围
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仅限云南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等婚姻登记;乡(镇)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全省通办”。
02
政策调整
云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扩大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03
实施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的居民,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内居民的现役军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申请办理省内跨区域离婚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可查询到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或者经联系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可查询到结婚登记档案,且系统信息、档案记录与当事人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原方式办理。
(五)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等婚姻登记暂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
(六)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
04
婚姻登记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
来源:大理州民政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标签: